行將初夏,短打終於擺脫襯底的宿命,甩開外套的束縛探出全貌。T恤身為消暑的基本衣款,簡單到連一只衣領、一枚紐扣都無所附加,僅以胸前的圖案決勝負,值此特殊時期,翻出T恤,POLO衫做文章正是時候。
T恤,POLO衫早作為軍人的內衣出現於上世紀初,因其形態而得名。上世紀50年代,MarlonBrando與JamesDean次在大熒幕前單穿白色緊身T恤,令得T恤成功轉型為日常著裝款式。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,T恤被印上諸多激進標語,成為當時青年表達自我,宣泄不滿情緒的道具。同時,搖滾文化開始席卷全球,許多樂隊將自己的名字以及形象印制在T恤上,不但作為宣傳途徑,T恤更成為他們主要的額外創收商品之一。上世紀80年代,街頭文化的雛形開始萌芽,一些有頭腦的生意人,諸如Stussy,便將Hip-Hop文化中的塗鴉印於T恤上,這種淺顯直白而又彰顯個性的表達方式立刻大受歡迎,許多有想法的年青人紛紛跟進,令T恤成為展現自我個性的載體。
雖然之後也有貼滿水鉆動辄幾千元的“浮誇T恤”,但大部分T恤還是以平易近人的價格及高實穿性高居個人衣款占有率。本期,就讓我們摒棄價格因素,單純從圖案種類的角度出發,一窺T恤之究竟。